有。而且是中国球迷的老熟人,拒绝的球队恰好也是灰熊,那位球员就是当年姚明的老大哥——弗朗西斯。而且弗老大当年做得更绝,被选中后拒绝前往灰熊报道,逼迫灰熊将其交易。
1999年,当时是灰熊还未曾搬迁到现在的孟菲斯,而是处在加拿大的温哥华。那时的灰熊仅仅成立4年,毫无底蕴,球队战绩极差,而温哥华的税收比绝大多数地方高,而且在美国媒体的曝光率极低,加上当时加拿大人对篮球的关注度非常之低(加拿大人一向更喜欢冰球)。因此很少球员愿意前往当年灰熊。
在这样的背景下,弗朗西斯在第二顺位被灰熊选中,而当时的灰熊亟需像弗朗西斯这样的天才球员来带领球队,成为球队的门面。可弗朗西斯在被选中之后直接拒绝前往球队报道,态度极其强硬,逼得灰熊只能草草将其交易至火箭。弗朗西斯退役后曾在发布的文章中写道:
“在第二顺位被灰熊选中之后,我都快哭了。我可不想去冰天雪地的加拿大,远离自己的家人,虽然当时他们已经打算迁址了。我有一点点抱歉,但其实也不太觉得抱歉,现在大家都看到篮球生意是怎么做的了。我唯一感到抱歉的是,在他们交易掉我之前,我去到那里,贡献了NBA历史上可能最无礼的新闻发布会。”
可见他并没有太多的歉意,而生涯晚年还被交易回灰熊可能也是一种轮回。大多数天才球员都是心高气傲的,都向往着大球队大市场或者是家乡的球队,因此出现类似的情况其实是比较常见的。
以上就是我个人的看法了,有补充或者不同意见的朋友欢迎留言,谢谢各位,欢迎喜欢篮球的朋友关注我的头条号。
这种事情中国球迷最熟悉的莫过于“弗老大”,而上次倒霉的球队也是灰熊队。史蒂夫·弗朗西斯在1999年首轮第二顺位被温哥华灰熊队(就是现在的孟菲斯灰熊队)选中。但弗老大当时明确表示不愿去灰熊打球,球队不得不在当赛季就把他交换到了休斯敦火箭队。
在火箭的第一个赛季,弗老大平均每场18分,6.6次助攻还有1.5次抢断,成为火箭队历史上第一个这三项技术统计列队内第一名的新秀,并成功当选当年的最佳新秀。
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成为姚明的好朋友,入选全明星,替姚明出头,来CBA打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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