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美国派出 600 多名运动员参加了奥运会,共获得了39块金牌,对于运动员获得的各种奖励,美国的税收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
奖金上涨 同牌同酬
据全美最大的报税服务公司H&R布洛克统计数据称,奥运奖牌本身的价值并不高,金牌价值大约为550美元~600美元,银牌价值300美元~350美元,铜牌价值4美元~5美元。运动员更多的收入在于现金奖励。
2016年里约奥运会时,美国运动员获得金牌的奖励为2.5万美元、银牌1.5万美元、铜牌1万美元,而当年残奥会金牌的奖励仅为7500美元,银牌5250美元,铜牌3750美元,相差悬殊。
针对“同牌不同酬”的现象,2018年美国奥委会首席执行官莎拉称:“残奥会运动员是我们运动团体的组成部分,我们要对他们取得的成就予以适当的奖励。” 随后,美国奥委会和残奥委会宣布平等对待这两个团体,将实现同牌同酬。
针对本届东京奥运会及即将举行的残奥会,美国奥委会和残奥委会将运动员获得奖牌的奖励分别上调了50%,为金牌3.75万美元、银牌2.25万美元和铜牌1.5万美元。
奥运奖牌奖金可以叠加,上不封顶,比如运动员在本届奥运会连拿三块金牌,就能获得11.25万美元奖金。
不再缴纳“胜利税”
直到2016年里约奥运会举行时,根据税法,美国运动员获得奥运奖牌及现金奖励都需要缴税,因为这些奖牌及奖金属于个人收入的性质。该政策在美国国内一直饱受争议。许多人认为,在运动员为国家赢得荣誉后,应免于对运动员征税。据美联社2016年的报道,美国著名游泳运动员“飞鱼”迈克尔·菲尔普斯在里约奥运会获得5枚金牌和1枚银牌后,需要缴纳的税款近5.5万美元。来自南达科他州的共和党参议员约翰·图恩和来自纽约的民主党参议员查克·舒默等批评人士直接称该税为“胜利税”。“应该让我们的奥运会和残奥会运动员时刻想着破世界纪录,而不是破财。”在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时,舒默表示:“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给予运动员各种补贴,至少我们的政府不能让运动员因为缴税而受到感情上的伤害。运动员们都是经过多年拼搏才取得奥运赛场上辉煌的成绩,美国政府不应该以‘胜利税’的方式来‘欢迎’奥运健儿归国。”
经过美国参议院的活动,2016年里约奥运会结束几个月后,时任总统巴拉克·奥巴马签署了《奥运会运动员和残奥会运动员法案》,规定从里约奥运会(追溯)开始,今后大部分在奥运赛场上夺得奖牌的美国运动员将不必再为自己赢得的奖金上缴个人所得税。不过,年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体育明星不在免税行列,运动员获得的商业代言及赞助收入也不在免税行列。
税务状况日渐复杂
除了少数有名气的运动员可以获得大笔商业赞助,大部分运动员只能依靠美国奥委会的微薄津贴或自己的日常兼职工作所得维持生计。
美国2017年出台的《减税和就业法案》终止了对员工未报销工作费用的扣除,这一政策将延续到 2025 年。JLK罗森伯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体育业务的蒂姆·约翰逊指出,出于同样的原因,运动员也不能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业务费用。但是对于商业代言收入,他们可以扣除税务部门认定的“正常和必要”的业务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前往拍摄广告片场的旅行费用、支付代理人的费用,甚至与代理人交谈的手机费用。
约翰逊还说,《奥运会运动员和残奥会运动员法案》中的“减免”仅仅针对美国奥委会给予的奖金,州税务部门仍可能对运动员奖金征税。这正是多年来参加客场比赛的职业运动员在税务专业人员准备报税表时所面临的问题,职业运动员的纳税义务中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弄清楚他们欠哪些州的州所得税。
作者:礼原
来源: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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